DR 防护装置的国家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:
辐射防护要求:
GBZ 130-2020《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》:这是 DR 防护的重要标准之一。例如规定了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 X 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 DR 设备;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作 X 射线检查时,应对毗邻床位(2m 范围内)患者采取防护措施,不应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患者;曝光时,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,合理选择站立位置,并保证曝光时能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的姿态等。
设备质量控制检测:
WS 76-2020《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》:规定了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和防护性能检测的一般要求、检测项目、检测方法及其技术要求。适用于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和防护性能检测,包括数字 X 射线摄影(DR)设备等。
工作场所要求:
空间面积:一般来说,DR 室面积需大于 4 平方米,单边宽度不少于 2 米,房间高度至少 2.6 米,以保证设备运行空间。
墙体防护:
墙面需具备一定的防护能力,如使用 18 厘米厚的红砖砌成,并用高密度硫酸钡与水泥按 4:1 比例混合粉刷等。对于没有实墙的情况,需根据具体要求使用相应防护材料达到规定的防护当量。
防护门与铅玻璃:
墙体、门以及观察窗上的铅玻璃需使用一定单位铅当量的防护材料,通常要求达到 3 个单位铅当量,以确保有效屏蔽辐射。
这些标准是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、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安全,医疗机构在使用 DR 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。具体的防护要求可能因地区、设备类型等因素略有差异,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。